2024年7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同时,各地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当好安全“主人翁”,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聚焦“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广泛发动各地进一步深入细致查找并解决身边安全隐患,让人人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成为习惯,共同筑牢安全屏障。本期在线访谈邀请部分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同志就“如何调动公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积极性,共筑安全屏障”展开相关交流探讨。
主持人:李青山
访谈嘉宾: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筑峰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 罗振通
问:近年来,各地在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下简称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安全生产举报有奖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宋筑峰:近年来,柳州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不断探索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谋划。2020年以柳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夯实制度根基。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中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并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纳入年度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市安全应急委办先后两次召开推进会,全力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二是扩大宣传教育范围。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应急管理、消防、住建和文广旅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行企业举报奖励公告牌制度,创新做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和社会公众举报两种制度的有机衔接。实施典型引领,打造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和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等标杆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是强化精准指导帮扶。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进行常态化指导。结合定期通报数据,针对工作推进落后的县(区),多次由市安全应急委办领导带队开展“面对面”指导、“点对点”帮扶。
罗振通:一是高位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制定《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关于强化梧州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工作方案》,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构建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大力推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通过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身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聚焦重点,强化横纵指导。为确保内部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切实落地、取得实效,梧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序推进,逐月跟踪,重点督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等情况。针对进展滞后县(市、区)及市级部门,进行“点对点”督促指导。截至6月10日,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现100%全覆盖。三是拓宽举报渠道,选树典型示范引领。联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热线、“梧州应急”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及信函举报等多元举报渠道,设立24小时受理专线,配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等全民参与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挖掘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案例,选取示范案例进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逐步实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问: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宋筑峰:随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强化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推行,柳州市安全生产入企行政检查有所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不断下降,逐步实现精准治理,安全治理模式逐渐向事前预防转型。今年1月至5月,全市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日常监督处罚次数和罚款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4.5%、28.7%和23.7%;同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25%。一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得到提升。企业的事故隐患相对隐蔽,而一线员工最熟悉生产流程和工作环境,他们相当于安装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雷达”和“安全摄像头”,能发现监管部门看不到的区域和公司管理层看不到的细节。奖金是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回报,排查隐患就等同于“挣票子”,能激发员工主人翁意识。员工无论是对外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对内向公司报告,均能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从宏观上来看,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的根基得以筑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可以把监督路径打通,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能够减少因发生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企业发展,正向带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两种形式都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罗振通:一是源头防控能力实现质的提升。通过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由“被动查”转向“主动报”的模式转型,使隐患在萌芽状态就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例如,梧州某集团公司员工及时报告高空作业人员未依规佩戴安全绳等防护设备、未设置防坠落保护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风险发生。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深度落实。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建立,倒逼他们完善自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企业管理层正视并快速响应员工报告,提升了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外部举报监督形成常态化压力传导,促使企业时刻绷紧安全弦。截至6月10日,梧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呈现“三下降”态势,事故起数减少33.3%、死亡人数下降19%、受伤人数下降62.5%,安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三是社会共治格局加速形成。“举报奖励”政策激活社会监督动能,将广大市民转化为“安全监督员”,实现监管触角延伸。今年1月至5月,梧州市群众举报线索数量为527条,同比增长858.2%,成功查处了非法储存危化品等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通过“内部报告+外部举报”的双重渠道联动,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安全隐患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新局面。
问:当前,各地在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安全生产举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宋筑峰:一是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方面。企业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企业负责人主观上认为本单位没有大的问题隐患,对员工发现隐患存在顾虑,担心隐患暴露过多会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效益下行压力下,企业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不愿意安排人力、投入资金用于内部报告奖励。因此,在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的前提下,部分企业没有有效落实本单位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影响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质效。二是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方面。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我们发现,举报人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通常会以匿名形式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因此举报奖励经常无法发放。另外,安全监管的对象范围大、任务重,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全生产举报案件通常会转由县(区)核查处理,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数量、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体系未能全面支撑此项工作,制约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有效开展。而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政府财政预算有限,部分县(区)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或者奖励资金较少,极大地限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兑现。
罗振通:一是部分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担心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会增加管理成本或暴露管理问题,存在“走过场”、奖励标准偏低或兑现不及时等现象,削弱了员工参与积极性。二是制度执行环节存在短板。部分县(市、区)未能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相关指导意见,在举报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反馈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奖励资金兑现周期过长。同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建立本领域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导致监管链条出现脱节。三是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宣传引导工作亟待加强。当前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宣传工作存在宣传覆盖面窄、形式单一等问题,对举报的意义、渠道和流程宣传解读不够深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仍然偏低。
问: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让安全生产成为全民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宋筑峰:一是全方位宣传推广。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采取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宣传海报、展板和手册、安全宣传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实现宣传常态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报告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二是树立典型标杆。对辖区内建立并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择优选取先进典型,公开发布相关案例进行表扬,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对先进典型实施资金补贴或政策倾斜,提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机制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常态化指导培训。对于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运行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日常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相关管理部门要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运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标准体系共同推进。
罗振通:一是在政策激励与约束上再发力。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探索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内部奖励投入。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诚信体系建设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加大警示和惩戒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行举报信息月报和闭环管理模式。摸清企业底数,督促建立隐患报告、核查、整改、奖励全流程制度,并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运行情况纳入检查重点事项,构建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三是在技术赋能与便捷性上再提升。推进举报系统和企业内部报告平台智能化升级,引入AI辅助识别、隐患智能分类等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久安大模型”等数字化工具,简化操作流程,强化举报人信息加密保护,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治理便捷性与安全性,推动安全生产从“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深度转型,使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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