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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抢出来的,不是时间,而是危险!一旦发生事故,轻者车损人伤,重者车毁人亡。
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在合浦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时,系统预警显示一辆桂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G7212柳北高速测速路段车速达到193km/h,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随后,执勤民警在合浦收费站将该车依法拦下。

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其着急前往北海医院看望生病的亲戚,由于导航系统上并没有显示该路段有监控测速,便心存侥幸超速行驶,希望能尽快到达北海。

最后,民警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高速不等于超速,如果大家不重视车速限制,超速行驶将可能发生以下几种危险情况。
超速驾驶的危险
一、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驾驶人反应不过来,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二、车速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若驾驶人遇到情况后因反应不及而做出急打方向盘的错误决定,车辆会更容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三、在高速上因超速而发生事故,速度过快,冲击力比一般的事故大,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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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高速公路超速记分及罚款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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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
记分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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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不达20% |
不记分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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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未达50% |
6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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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未达60% |
12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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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未达70% |
12 |
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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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未达80% |
12 |
1800元 |
|
80%以上 |
12 |
2000元 |
温馨提醒
在驾驶途中,不可以单凭感觉开,要注意观察路段的限速标志及路面限速提示。超速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您按照规定时速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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