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风玻璃被砸碎!
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小汽车在G72线泉南高速南宁往柳州方向行驶时,从左前方一辆大货车上掉落的自行车砸在小汽车上,造成前挡风玻璃破碎。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现场,民警看到,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已经凹陷破裂,路边上有破损的纸箱和一辆新的未安装的自行车。经了解,事发后肇事货车并未停车,已经离开现场,而小轿车因未安装行车记录仪,加上事发生突然,驾驶人并没有来得及记下货车车牌号。
为了挽回小轿车驾驶人经济损失,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证实确有该起事故发生,但由于距离较远,肇事逃逸的大货车车牌号不清晰、只看清车身外观。随后民警又查看高速公路沿线监控视频,在每个必经路段的视频中逐一排查,终于发现一辆相同车型外观的红色大货车,并且货厢顶上格外显眼地放置着与现场掉落的自行车外包装一样的箱子。
洒落的自行车
民警联系该货车驾驶人,驾驶人表示当天因为车身较大,并不知晓车上的自行车掉落砸到了过路车辆。直到到达目的地卸货后,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所幸的是,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路段监控下肇事车辆
调取必经路段视频,锁定肇事车辆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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