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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先上交通安全课→

2026-03-03 11:35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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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先上安全课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今天特别为大家带来一些交通安全小贴士,希望各位家长和同学们牢记于心,安全出行。

过马路时要注意

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乘坐交通工具,都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过马路时,务必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切勿随意横穿马路或翻越护栏。

案例警示

2026年1月28日14时33分许,薛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Z***5小型汽车沿景阳路正常行驶过程中,与突然加速横穿道路的行人何某某(8岁)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何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车辆盲区要注意

注意车辆盲区。轿车、公交车、卡车等均存在视觉盲区,走路或骑车时应尽量远离这些车辆,避免进入司机视线死角。

案例警示

2025年2月2日,湖南怀化新晃县滨江一号小区一名4岁小孩在地下车库被一辆路虎越野车碾压,被汽车碾压的小孩全身多处骨折。据了解,孩子跟他爸爸刚刚从乡里面回来,准备去另外一栋亲朋家拜年,孩子父亲停好车正在打电话,注意力被分散,而那辆路虎越野车车身较高,存在较大的视野盲区,驾驶员也未注意到车外的孩子。

乘坐校车要注意

乘坐校车或公交车时,要排队上下车,不拥挤、不推搡。乘车过程中坐稳扶好,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避免发生意外。

案例警示

2018年10月28日16时58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事发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横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接送小孩要注意

开车或骑车接送孩子的家长,请遵守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即停即走,避免长时间停留造成拥堵。同时,应提醒孩子乘坐汽车系好安全带,乘坐电动车佩戴好头盔,确保乘车安全。

案例警示

2025年6月19日13时32分,一辆客车与一辆半挂牵引车途经鄱阳县谢家滩福山路段时发生侧面刮碰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在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均平稳、无生命危险)。

经调查,客车驾驶员金某某驾车接送学生途经事发路段时,因超速行驶、雨天路滑导致甩尾引发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上好安全第一课,守护平安每一刻,愿同学们平安出行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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