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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不落实,粉尘堆积大隐患!

2026-03-23 16:18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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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28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牧业公司(属于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该公司虽然制定了粉尘清理制度但未落实,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其消除隐患。

以案普法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某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专家评析

积尘严重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它极大增加了粉尘爆炸的风险。在工贸企业环境中,积尘达到一定浓度后,稍有不慎产生的火源,就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毁灭性打击;另一方面,积尘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也有着严重威胁。长期暴露在充满粉尘的环境中,作业人员吸入大量粉尘,易引发各类呼吸道疾病,如尘肺病等,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虽建立了粉尘清理制度,却未严格落实,导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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