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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一男子违规操作,拘留12日!引以为戒→

2026-04-16 1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海南消防、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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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电焊火花能有多大威力呢,近期,海南三亚一男子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威力大到能把自己“焊”进拘留所。

2026年3月23日14时59分,三亚市天涯区建港路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16辆消防车,71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万幸的是,现场无人员被困,经过消防救援人员奋力扑救,15时54分,明火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这起火灾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不起眼的高温焊渣,工人郑某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后,引燃了屋面排水沟内的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

据了解,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烧毁立面铝板、玻璃、防水层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32000元。

4月6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郑某某采取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3.2万元损失+12天拘留,就因为一次违规操作,这个教训太惨痛了。

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动火作业危害极大,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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