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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培训学时=缩短危险距离

2026-04-21 10:53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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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案件事实

2024年6月1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商务咨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织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实操培训,仅组织学员参加了2天实操训练,压缩学员实操培训学时,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案普法

处理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专家评析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依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第10.1条,每一操作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训练时间不少于40学时。2025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新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学时安排进行了优化调整,第4.4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32学时。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商务咨询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缩短实操培训学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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