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已成为现代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如果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事故。
2022年11月15日,某科技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员工刘某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启动跃进筛,站在跃进筛筛板上用高压水枪冲洗筛板,在清洗筛板过程中所使用的高压水枪水管与激振器转轴绞在一起,把刘某带进激振器旋转部件里搅动,导致其死亡。
应急管理部门认为,该科技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该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处以3.8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科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据本条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据本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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