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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4-04-10 15:58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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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区保有量已达约1500万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多发。据统计,2023年,全区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673起,死亡5人,受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241.8万元。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行再强调。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高工作主动性,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推动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从源头上防止篡改。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出厂检验等出厂前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认证要求生产、产品与认证证书不一致、冒用认证证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辆流入市场。深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蓄电池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在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从严整治。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调查工作“一案双查”,不仅查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还要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等全链条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地生态环境、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重点对快递、代驾、外卖等配送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回收标准,从严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通知》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对于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提高群众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危害性的认识。要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在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和快递、外卖企业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和人员安全教育。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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