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75号)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全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名单予以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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