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2011年主席第52号令修正) 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五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
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9)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0)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1)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延期换证
(1)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三)增加业务范围
(1)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4)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5)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总量控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659167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四、 行政审批条件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二)变更法定负责人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三)变更机构注册地址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四)机构分立、合并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单位。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或者机构分立、合并的。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659167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各设区市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自行公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操作流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甲级”、“乙级”或“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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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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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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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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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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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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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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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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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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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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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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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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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术 服务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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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1.申请单位简介; □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固定资产的证明; □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
附录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档案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固定资产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已获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7.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岗位 |
工作年限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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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
9.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4)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买 日期 |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
用途 |
数量 |
最近检定日期 |
检定 周期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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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评价、检测、档案室等所需的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近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
(4)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
11.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和上述提交材料均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制,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