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文件规定: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县(市、区)以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029 5595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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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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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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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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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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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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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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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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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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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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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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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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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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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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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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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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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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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安全投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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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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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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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报告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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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如:***新建项目
申请单位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名称”填写
经 办 人同“授权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一致
联系电话上述经办人的办公电话(有分机号的要写清楚)及手机号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名称 |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名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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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经营场所”填写,勿自行省略**区、**街道) |
邮政编码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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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填单位的或联系人的邮箱,均可 |
经济类型 |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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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可填联系人办公电话或手机 |
传真电话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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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必填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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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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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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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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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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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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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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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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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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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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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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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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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必填 |
邮政编码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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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必填 |
资质证书编号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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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任务 |
必填,且需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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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必填 |
项目负责人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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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如: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请根据“填表说明”上的类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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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必填,请按前置批准文书的标准名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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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必填万元 |
安全投资 |
必填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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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制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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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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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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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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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