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六条 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规定,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申请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
六、 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延期换证
1.申请书
2.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附表1.1:仪器设备配置表
附表1.2:检测检验标准自查表
附表1.3: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
附表2: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管理体系自查表
附表4:在编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表6: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
3.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7)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仅初次申请时)
(8)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10)其他资料(如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分包单位资质证明、设备等租用协议、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开展新项目和变更的评审材料目录、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的相关资料、非标准方法的相关资料等)(若有请提供)
(一)
七、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167 5595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变更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变更
四、行政审批条件
取得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
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附表1.1:仪器设备配置表
附表1.2:检测检验标准自查表
附表1.3: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变更时填报)
附表2: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管理体系自查表(合并换证时可不填)
附表4:在编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表6: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
3.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2)组织机构框图(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3)平面图(仅提供涉及增项、变更项目的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涉及增项、变更项目的典型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7)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8)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9)其他资料(如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分包单位资质证明、设备等租用协议、开展新项目和变更的评审材料目录、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的相关资料、非标准方法的相关资料等)(若有请提供;没有变化时,可不提供)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167 5595543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变更操作规范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申请机构:
申请级别:
申请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申 请 须 知
1.本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签名之处由签名人签字。
2.本申请书有关项目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4.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有效。
5.本申请书适用于初次认定、增项认定、变更认定、换证认定的申请。
6.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受理机关,一份存技术服务机构),并提供电子版本。
7.本申请书中的租用设备是指由申请机构的人员进行操作并对租用的设备进行维护,能控制其校准状态。对于申请机构与设备出租机构是合作关系的情况应属于分包。
8.技术服务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941131、64941327、64941282
010-64955274、64812560
传真:010-64955274、64812560
电子信箱:aqjy@chinasafety.ac.cn
网址:www.chinasafety.ac.cn
一、申请机构概况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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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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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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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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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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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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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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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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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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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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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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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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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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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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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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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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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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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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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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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执照(证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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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获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号及获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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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初次 □增项(原证书号:有效期至:) □变更(原证书号:有效期至:) □换证(原证书号:有效期至:) |
三、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申请机构设备设施特点: □固定□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临时□可移动 |
申请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情况: 最近3年内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共次,参加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共次。 |
申请机构人员及设备设施: 申请机构始建于年,现有在编人员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名(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主要仪器设备台(套),主要设施台(套),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万元。 |
申请机构技术能力: 申请的检测检验领域为: 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产品/产品类别项 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名) |
申请机构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
四、申请机构特殊信息
对检测检验分包项目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对检测检验租用设备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申请机构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检验资质情况(若有请填写): |
申请机构多场所情况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五、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共页 附表2: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共页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共页 附表3:申请机构在编人员一览表共页 附表4: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共页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共页 附表6: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一览表共页 附表7: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需要时填报)共页 |
六、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申请和换证申请时提供)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7.申请机构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8.在编人员的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料(如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租用设备协议、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检验资质的证明等)(若有请提供)□有□无 |
七、申请单位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本机构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定; 3.本机构愿意提供资质认定评审所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为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供方便; 4.不论资质认定评审结果如何,本机构保证均按规定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交付有关的技术服务费用; 5.本机构保证本申请书所填写信息均真实、准确。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或推荐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
附表1
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序号 |
产品/ 产品类别 |
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项目/参数 |
限制范围及说明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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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产品/产品类别”泛指被检测对象,不仅限于产品。
2.“项目”指检测检验活动所针对的被检测对象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防爆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3.“项目/参数”栏应填写所列依据标准(方法)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或参数(安全标志检验除外)。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某个项目/参数进行检测检验,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个项目/参数进行检测检验时,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注明“不能检”或“只能用XXX方法”。
4.当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同时申报时,应先列方法标准,再列产品标准。
5.必须在现场检测、租用设备、分包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分包时,应注明分包单位。
6.换证申请应将增项的检测检验范围在“限制范围及说明”栏用“增项”予以说明。
7.申请机构申请检测检验范围中涉及其他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检验项目,在“项目/参数”栏以“*”号标注。
8.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附表2
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序号 |
授权签字人姓名 |
授权签字领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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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请列出所有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 2. 授权签字领域请按申请批准项目的专业领域描述; 3. 授权签字领域中的内容应与附表2.1中申请签字的领域相同; 4. 请在“备注”栏注明维持、新增或授权领域变化(指增加或减少授权领域)等情况(初次申请除外); 5. 每个专业领域一般不超过三个授权签字人。 |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职称:岗位: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所在部门: 申请授权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 受过何种培训: 工作经历及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签名): |
说明(若申请授权签字的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
附表3
申请机构在编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技术职称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所在部门 |
岗位 |
本岗位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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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岗位”栏请填写中心主任、经理、质量负责人、ÍÍ室主任、检验员、档案管理员等。
2. 当一人多职时,请在“备注”栏注出该人的其它关键岗位,如技术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意见和解释人员等。
3. 当该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时,请在“备注”栏注出。
4.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附表4
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仪器编号 |
唯一性编号 |
购置年份 |
放置地点 |
原值(万元) |
备注 |
仪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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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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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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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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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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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仪器设备和设施分别按原值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填写。
2、 唯一性编号为申请机构的内部编号。
3、 “放置地点”应尽可能明确。
4、 “累计”及“合计”仅涉及“数量”和“原值”。
5、 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序号 |
产品/ 产品类别 |
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项目/参数 |
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
检测检验开展日期 |
近3年内检测检验次数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标准条款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唯一性编号 |
测量范围 |
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准确度等级 |
溯源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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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在顺序上应与附表1对应。
2.“项目/参数”栏请将每个申请批准的标准中的项目/参数逐个填写。
3.当产品/产品类别不同而项目/参数、使用仪器设备相同时,只需填写产品/产品类别、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及项目/参数栏,并在备注栏内填写“同(产品/产品类别序号)—(项目/参数序号)”字样即可。
4.唯一性编号为申请机构的内部编号。
5.溯源方式栏应注明:送校;自校;送检;自检;比对或其他验证方式等。其中送校、送检是指送到申请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自校、自检是指在申请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
6.凡属现场、租用设备、分包检测检验项目,在“备注”栏中分别标注“现场”、“租用设备”、“分包”。
7. 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附表6
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一览表
序 号 |
参加项目名称 |
组织方 |
参加检测检验机构名称 |
参加日期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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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只需填写最近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项目。
2.当参加比对的检测检验机构数量较多时,最多可列出3家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
3.“结果”栏请将满意、有问题、不满意的项目分开填写。
附表7
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
序号 |
原批准内容 |
变更的内容 | ||||||||
产品/ 产品类别 |
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项目/参数 |
限制范围及说明 |
产品/ 产品类别 |
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项目/参数 |
限制范围及说明 |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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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机构在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后,如其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能力发生变更,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证书颁发机关申请。申请变更时,须同时提交申请书正文和本表。
2.新旧标准的差异请填写在“限制范围及说明”栏。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申请书
(初次□ 换证□)
(示范文本)
申请机构: XXX公司
申请级别: □甲级 √乙级
填表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说 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初次、换证的申请。
2.本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签名之处由签名人签字,要字迹清楚。
3.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方为有效。
4.技术服务机构通讯信息:
名 称:XXX公司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大道(路)XX号XX大夏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XXX
传 真:XXX
电子信箱:XXX
一、申请机构概况
名称 |
XXX公司 | ||
地址 |
XX市XX区XX大道(路)XX号XX大夏 | ||
邮政编码 |
530022 |
传真电话 |
XXX |
电子信箱 |
XXX |
网址 |
- |
联系人 |
黄 三 |
职务 |
办公室主任兼档案管理 |
固定电话 |
XXX |
移动电话 |
XXX |
主持工作负责人 |
李 四 |
职务 |
总经理、检测技术负责人 |
固定电话 |
XXX |
移动电话 |
XXX |
法定代表人 |
李 五 |
职务 |
董事长 |
固定电话 |
XXX |
移动电话 |
XXX |
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
- | ||
法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
XXX公司 XX市XX区XX大道(路)XX号XX大夏 | ||
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编号 |
XXX |
注册资金 (万元) |
人民币500万 |
初次获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号及获得日期 |
(2010)桂安监桂乙XXX 2010年11月22日 |
二、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初次 √换证(原证书号:(2010)桂安监桂乙XXX有效期至: 2013年11月22日 ) 合并:£增项 £变更 |
三、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设备设施特点: √固定 £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 £临时 √可移动 |
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情况: 最近3年内参加检测能力考核项目共 1项。 |
人员及设备设施: 申请机构始建于2009 年,现有在编人员 4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36名(高级职称 5 名,中级职称 14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名,仪器设备 29 台(套),设施101 台(套),仪器设备设施原值 204万元。业务用房面积46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 400万元。 |
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仅初次申请时): |
管理体系初始运行时间及最新版本管理体系实施日期的说明: 本公司管理体系初始运行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 最新版本管理体系实施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
本次申请的技术能力: 申请的检测检验领域为: 摩擦式提升机、缠绕式提升机、提升绞车、矿用空气压缩机、矿用主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矿山在用钢丝绳设备。 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被检对象 7 项 申请的授权签字人: 3 名 |
四、申请机构特殊信息
对分包项目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对租用设备、设施、场所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情况说明(若有请填写): |
对多场所情况的说明(若有请填写): |
五、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共3页 附表1.1:仪器设备配置表 共7页 附表1.2:检测检验标准自查表 共2页 附表1.3: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 共0页 附表2: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共1页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共5份 附表3:管理体系自查表 共1份 附表4:在编人员一览表 共2页 附表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共3页 附表6: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 共1页 |
六、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7.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仅初次申请时) 8.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10.其他资料(如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分包单位资质证明、设备等租用协议、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开展新项目和变更的评审材料目录、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的相关资料、非标准方法的相关资料等)(若有请提供) £有(共 份) √无 |
七、申请机构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2.本机构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的规定,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并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本机构保证本申请书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并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4.本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乙 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的审查。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五 日 期: 2013年11月11日 申请机构(盖章)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