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法规〔2018〕17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非当场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其他行政权力时适用本办法。
二、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其他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书、批文的制度。
三、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不进行容缺受理。
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可进行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
五、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计划、方案、制度;
六、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办理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
七、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补正容缺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材料送达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的时间为准。
九、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理容缺受理的政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十、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送达申请人。
十一、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 受理材料 |
1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第(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一)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变更单位名称的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1.变更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3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4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一)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变更单位名称的: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5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5.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6.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7.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0.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1.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
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
6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变更 |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相关证书。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7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 |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6.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7.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8.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1.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
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
8 |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
1.申请书; 2.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附表1.1:仪器设备配置表 附表1.2:检测检验标准自查表 附表1.3: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 附表2: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管理体系自查表 附表4:在编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表6: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 3.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7)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仅初次申请时) (8)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
9 |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变更 |
1.变更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3.原检测检验资质证书。 |
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
10 |
除煤矿以外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延期 |
1.申请书; 2.申请书附表: 附表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附表1.1:仪器设备配置表 附表1.2:检测检验标准自查表 附表1.3: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 附表2: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管理体系自查表 附表4:在编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附表6: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 3.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组织机构框图 (3)平面图 (4)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7)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仅初次申请时) (8)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9)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
1.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
11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9.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0.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1.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
1.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3.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
12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 |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
13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延期 |
1.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
14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
15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1.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 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减少生产产品品种的除外)。 2.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变更企业名称;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 2.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
16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
17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18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4.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
19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变更申请书 2、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0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4.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 1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维护、保养记录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提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
附件2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务服务事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容缺受理。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若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