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 更 申 请 书
(空白)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危化安许证B字〔C〕D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C—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D—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3.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及“从业人员人数”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地址”应填写生产该种产品的具体地址;“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申请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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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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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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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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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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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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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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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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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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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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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上级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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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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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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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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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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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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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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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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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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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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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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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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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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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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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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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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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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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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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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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生产能力 |
工艺系统 |
生产原料 |
验收文号 |
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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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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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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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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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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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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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 号 |
申请许可范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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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生产能力 |
工艺系统 |
生产原料 |
验收文号 |
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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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