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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020-04-0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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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法定申请材料

可容缺申请材料

1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新发)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第(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发)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新发)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初次申请、延续申请

1、申请材料目录(原件2份

2、申请书(原件2份

3、法人证明(复印件2份

4、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2份

6、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2份)

7、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复印件2份

8、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2份

9、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0、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非受控版1套

11、1-10项申请材料电子版2份)

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5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初次、延续申请

1. 申请材料目录(含本申请材料清单原件2份)

2. 申请书及附表原件2份

3. 法人证明复印件2份

4.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证明资料(复印件2份

5. 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2份

6. 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证明复印件2份

7. 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2份)

8.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9.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原件2份

10.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2份)

11. 管理体系文件(非受控版原件1套)

12.1-11项申请材料电子版2份

1. 法人证明

2.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3. 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4.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新办)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延期)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5.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地下矿山企业,变更)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

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新办)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材料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文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材料;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材料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

(十)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文件、资料。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材料;

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达到三级标准化的材料

 

1.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尾矿库)(新办)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5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尾矿库)(延期)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尾矿库)(变更)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7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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