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第(十七)、(十八)存在问题: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 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安全环境风险高。
二、责任单位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桂安监管〔2016〕35号),结合辖区尾矿库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按优先治理病库和“头顶库”、无主库以及取缔关闭库的原则,制定了尾矿库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治理方案对病库、无主尾矿库、“头顶库”全面开展治理。一是2016年下半年,各县(市、区)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经排查,2016年底,全区尾矿库总数为338座,其中,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307座,四等库13座,三等以上尾矿库18座;病库56座;无主库66座;“头顶库”33座。各县(市、区)根据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尾矿库建立一库一档。二是2017年初,各市县结合尾矿库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按优先治理病库和“头顶库”、无主库以及取缔关闭库的原则,制定了尾矿库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投入安全专项资金,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有尾矿库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无主尾矿库和“头顶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度需要,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13年-2016年共投入资金28499万元(中央投资10730万元,自治区8158万元,市县政府和企业投资9611万元)对109座无主尾矿库和3座破产企业尾矿库进行治理。2017年、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4300余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00万元)支持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四是对2016年初排查出的42座“头顶库”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实施综合治理。2018年底已全部完成42座“头顶库”,其中闭库31座(含注销26座,搬迁下游设施3座),升级改造7座,隐患治理3座,下游居民搬迁1座(下游选矿厂拆除)。五是对无主尾矿库、停用不再排尾砂的尾矿库采取闭库、隐患治理等方式进行治理,对已改变用途,库内尾砂已经搬移或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及确认不会发生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的尾矿库完成注销工作。六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区目前在用的106座尾矿库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14座在用三等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七是 2017年3 月自治区安委会制定出台了《广西尾矿库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尾矿库的建设、运行、治理、回采、闭库、注销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规定2017年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审批新建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尾矿库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截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2016年全区排查出的254座病库的治理,完成了256座历史遗留无主尾矿库和141座破产企业遗留尾矿库、停用不再排尾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完成了2016年全区排查出的42座“头顶库”的治理工作。至2018年底全区在册尾矿库212座,比2015年底的597座减少了65%以上,目前没有病库、危库、险库,全区尾矿库本质安全得到了提高。已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提出的“到2017年底,全区没有危库和险库,病库比2015年底减少50%。2018年底前,全区没有危库、险库,病库控制在50座以内,尾矿库数量减少到500座以内。”的整改目标。
四、验收情况
尾矿库治理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完成治理符合注销条件的尾矿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意见作出注销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闭库注销397座尾矿库(名单见附件)。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多次专门安排工作组对部分治理项目进行督查检查;2018年6月自治区部署开展了检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2019年5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了桂林、百色、河池、来宾、钦州等地部分尾矿库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通过检审,我区尾矿库治理工作,闭库注销程序及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0771-5659007。
附件:截止2018年底全区闭库注销尾矿库名单(共397座)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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