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可以向考生收取考试费。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自2021年10月1日起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二、我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56元/人·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费150元/人·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及格的,允许免费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并重新收取相应的考试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技术考试的一部分,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办理收费有关手续,在手续办妥之前由自治区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中心开设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并代收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其他考试不得搭车收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劳务费支出管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6号)执行。
六、本通知由自治区应急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 政策解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 http://yjglt.gxzf.gov.cn/xxgk/zcwj/zcjd/t10202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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