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完善注册使用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平台账号的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急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惠企服务机制,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方便就近培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各市应急局要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实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许可事项,认真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发证、复审工作,规范建设特种作业理论和实操考试点。
三、各市应急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标准化建设,指导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完善师资、设备、管理等基本条件。自治区应急厅依据《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等规定,制定了《广西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标准(2021年版)》《广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2021年版)》《广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建设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各市应急局要积极引导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对标建设。
四、各市应急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已在“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平台”开设账号权限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条件的要立即报告自治区应急厅暂停相关权限及账号;机构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权限及账号。各市应急局对本辖区机构的监督检查至少每两年要达到1次全覆盖。
五、自治区应急厅将持续推行特种作业电子证件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全区范围内依照相应《建设标准》建设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在“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平台”开设、增加账号权限,向所在市应急局书面报告本机构有关情况,各市应急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应作业类别领域专家对机构报告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符合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将复核意见报自治区应急厅开设、增加相应账号权限。已在“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平台”开设账号权限的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应当按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辖区市应急局书面报告本机构有关情况,各市应急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应作业类别领域专家进行复核,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或不按时报告的,或不符合相关培训考试条件的,视为其自愿放弃账号权限。针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达到《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要求,并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情况报告,申请开设、增加账号权限以及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条件复核。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标准
(2021年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
(2021年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建设标准(2021年版)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培训机构情况报告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情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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