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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专题
研究项目的询价函

2025-07-29 15: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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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立法工作要求,我厅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专题研究工作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专题研究

(二)项目内容按照立法相关规定调研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法研究工作:完成区内外开展条例起草调研,明确条例需解决的问题,形成研究报告

 2.起草初稿工作:结合研究报告完成起草说明和条例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工作:面向全区征求意见

 4.专家论证及评审工作:组织法律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论证。

 5.审查修改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稿。

 6.草案送审稿报送工作: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送审稿对照稿、对照指引稿等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查。

(三)项目工期。202510月底前。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设置上控价为32.8万元,不接受超出该上控价的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任意一个月的)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本项目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专家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该服务总价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应急立法或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及突发事件应对项目经验,提供承担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委托开展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询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选定方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符合要求的各报价单位的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业绩、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打分,以最高分原则选定合同签订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请于202581日下午18时前,将盖章密封的响应询价文件送达或寄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陈乃琦0771-3317239

(三)监督电话:0771-3186101

附件: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7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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