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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2022-12-31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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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4号)和《财政部关于预拨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1〕151 号)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租机补助经费)2856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支持全区森林航空消防,兼顾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尖兵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冬春救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34号)精神,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773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及自治区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1〕117号)精神,下达我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20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用于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等工作。

4.洪涝灾害救灾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1115号)精神,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10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等。

5.抗旱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9号)精神,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5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及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途径,达到及时妥善解决因干旱造成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和进一步安抚受灾困难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于2020年11月18日下达资金1179万元,2021年12月30日下达资金1677万元(桂财资环函〔2021〕154号),自治区2021年下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森林航空消防救援工作,支付森林航空消防租机费用和地面补助费用。

2.冬春救助资金。我区于2021年12月23日下达自治区本级资金19.72万元,同时分解下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7730万元(桂财资环〔2021〕88号),用于支持全区83个县(市、区)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市、县累计支出配套资金571.42万元。用于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另外,自治区本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980.28万元,用于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及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补助。

3.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021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2号),下达有关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12个市34个县(市、区)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包括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等工作。

4.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02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3 号),下达有关县(市、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另外,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于7月23日主持召开的防汛救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2800万元,商各市统筹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13个市31个县(市、区)补助遭受洪涝灾害救灾工作,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等。

5.抗旱资金。2021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20号),下达有关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9个市25个县(市、区)用于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及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途径,达到及时妥善解决因干旱造成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和进一步安抚受灾困难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资金2856万元,于2020年11月18日下达资金1179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下达资金1677万元。自治区于2021年下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地面保障。

2)冬春救助资金。自治区本级资金19.72万元和中央冬春救助资金7730万元于2021年12月23日下达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局。另外,自治区本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第一批1726.08万元和第二批254.2万元,分别于2021年8于3日和2021年11月29日下达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3)自然灾害救灾方面资金。2021年中央下拨广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500万元(包括抗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自治区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25日下达至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应急局。另外,自治区本级于7月25日和10月19日下达相关市、县(市、区)710.4万元和800万元,以及11月2日追加1289.6万元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组织采购防汛抢险救灾装备物资。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资金2856万元,已按合同支付直升机公司1179万元,其余资金1677万元已下达,于2022年6月支付完毕,执行率为100%。自治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已下达并支付40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冬春救助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累计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321.14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中央资金(773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591.14万元)执行率为100%。另外,自治区本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第一批1726.08万元和第二批254.2万元,执行率100%。

3)抗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中央资金累计下拨3500万元,执行率为100%。另外,自治区本级资金710.4万元和800万元,下拨率100%,自治区本级1289.6万元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组织采购。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强化专款专用。自治区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时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即专项用于自治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对该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冬春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用于做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地质灾害资金用于灾区做好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包括相关受灾县(市、区)财政部门,支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包括灾后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等),以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规定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非正常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广西财政、应急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67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规范分配程序,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后,自治区应急厅通过检查调研、视频会议、重点约谈、绩效考核、每月通报等方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市县立即整改,确保救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方面2021年共租用3架直升机开展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其中1架Mi-171(7834)全年驻防,主要以田林基地、南宁基地开展作业;1架Mi-171(722P)主要以梧州基地开展作业,1架Mi-26(7803)主要以兴安基地开展作业,航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全年3架飞机累计出动飞行122架次,安全飞行258:09小时。其中,吊灭飞行11架次25:43小时;巡护飞行36架次66:55小时;侦察飞行2架次1:48小时;吊桶训练70架次155:00小时;调机飞行1架次5:25小时,其他飞行13架次29:01小时。发现处置火情6起,对其中6起火灾实施了吊桶洒水灭火,洒水77桶,约583吨。处置1起违规用火,扑灭16个火头数,扑灭18个火点数,扑灭3个烟点数,扑灭1410米火线。

二是冬春救助方面。冬春期间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9.62万人次。

三是抗旱资金方面。添置应急抗旱设备购置≥20台抽水泵;25升储水壶≥160个;≥80个储水缸;20升储油桶≥100个;5KW汽油发电机≥10台(套);5寸汽油抽水机≥15台;4寸汽油抽水机≥10台;5寸输水带≥20卷;4寸输水带≥20卷。解决临时用水困难人员(万人)≥11.78万人;解决灾区牲畜临时用水(万头)≥1.84万头。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隐患点34个县市区,临时治理地质灾害隐患170处以上;处置突发险情≥130次。

五是洪涝灾害方面。添置无人机、无人机配件≥1台;添置救生艇、橡皮艇、冲锋舟≥6台;添置抛投器≥5个;添置个人水域救援装备≥5套。添置应急药品和生活用品≥1批。

2)质量指标。

一是冬春救助方面。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均为100%,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的标准实施救助,确保了救助工作的质量。

二是抗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方面。资金下拨率均为100%,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的质量。

3)时效指标。

自治区财政、应急部门收到中央应急救灾资金后按规定时间将资金分解下拨至县级财政部门。

4)成本指标:无。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森林航空消防护林,通过飞机灭火,充分发挥空中灭火优势,地空紧密配合扑灭森林火灾,提高扑救火灾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广西全年发生森林火灾96起、过火面积1167.1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84.38公顷,同比下降53.40%、44.51%、38.41%;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主要指标“三连降”,其中,森林火灾次数远低于190起的工作目标,首次低于100起,首次实现“0伤亡”。

二是通过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全区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救助类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得到妥善保障。

三是通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2021年广西的防汛抗旱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零伤亡,山洪灾害零伤亡,台风灾害连续第5年零伤亡,全区江河工程安全度汛,水库无一垮坝失事、主要堤防无一决堤,确保了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得到了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的充分肯定。

2)生态效益。

一是森林消防航空护林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环境,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添砖加瓦。

二是通过应急救灾,减免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

3)可持续影响。

一是通过航空应急救援,排查隐患、消除险情,确保了林区、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全区没有发生应急处置类负面舆情和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二是通过应急救灾,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排查隐患、消除险情,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全区没有发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类负面舆情和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森林航空消防是监测扑救森林火灾以及加强综合航空应急救援的重要手段,群众非常拥护和支持,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目前暂未收到受灾群众相关投诉。

二是通过实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目前暂未收到受灾群众相关投诉。

三是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资金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主要是:全区航空应急救援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临时起降点少且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地面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建议加快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地面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尖兵作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绩效报告按规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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