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账号限制使用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4-28 16: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自201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安全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特别是近期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要求坚决整治当前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暴露出的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当前,涉及安全培训机构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甚详尽,相应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以对安全培训机构形成有力威慑。因此,为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非常有必要针对安全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其系统账号限制使用的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我厅制定《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账号限制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目标任务如下:一是指导、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二是明确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三是通过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全社会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共同监督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安全培训机构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安全培训机构在安全培训考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尽可能详尽的列举。

(二)明确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期限。针对安全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恶劣程度,分别明确三年、半年、三个月的不同限制期限,甚至最严厉情况下还会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其机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也被“限制从业”

(三)规范系统账号限制使用的操作程序。各市应急局发现安全培训机构出现《办法》第二章所列的情形后,要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申辩意见,并对作出的限制决定要向社会公告。同时还明确,在限制期满后可恢复其账号权限充分保障安全培训机构的合理权益。

(四)强调属地化监管。《办法》明确了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县级应急管理发现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存在《办法》第二章所列的情形后应及时向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分4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记录范围及限制措施、限制程序与责任追究、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阐述了该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必要的解释说明。

(二)记录范围及限制措施。对安全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13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一列举,并根据其性质恶劣程度不同,采取三种不同限制期限的措施。

(三)限制程序与责任追究。明确限制程序应按照采集、告知、审定、公布、恢复等步骤进行,并要求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途径,强化全社会共同监督。


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账号限制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