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季度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部署开展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了便于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理解专项行动内容,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对专项行动进行了解读。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区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不容乐观。1~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70起、死亡756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6起,死亡69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60.5%,其中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63人,同比分别上升40%和70.3%。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水上安全事故和火灾等较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安全监管工作有漏洞和薄弱环节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3月30日召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4月23日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5月22日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对策措施,也是遏制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局面的根本举措。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二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安委会组织11个巡查组重点巡查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目前已完成三轮巡查,共巡查企业37家,发现问题隐患359项,其中对3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目前,正在开展第四轮巡查。在配合自治区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开展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谈话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谈话内容: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是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包括五个方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二)关于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为深刻汲取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4·21”龙舟翻船教训,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大检查,重点查纠涉客船舶救生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开展涉水旅游活动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旅游排筏、摩托艇、“海上游”和“渔家乐”、景区漂流等新兴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船舶(摩托艇)、非法旅游排筏在旅游景区(点)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在非通航水域(含江河、水库、湖泊、园林水域等)从事非法水上旅游等行为。
三是开展农(自)用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大检查。开展农(自)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强化宣传教育与培训,教育船主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不冒险航行、不非法载客、不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四是开展划龙舟和涉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大检查。规范民间划龙舟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督促龙舟活动组织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龙舟活动组织单位、龙舟队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谈话。严格落实救生设备配备要求,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组织开展涉水体育活动(包括各地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涉水体育赛事活动)摸底排查,加强涉水体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救援措施。
五是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大检查。重点加强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在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涉水景区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为全力遏制我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18年5月2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1.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拖拉机等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2.加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对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联合约谈曝光,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1.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组织落实整改。2.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的隐患排查和管理。3.对新建、改扩建等施工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施工道路基本情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1.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2.深入推进货车超载超限治理。3.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大劝导。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4.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推动校车平安运行。5.加强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暑期雨水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守法意识。1.加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曝光力度,加大震慑力度。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运用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高温天气行车安全、汛期交通安全等情况进行提示。3.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4.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人守法意识。5.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四)关于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好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组织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别印发了《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吸取近期火灾教训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出部署。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清零”行动,对只检查不执法、不处罚的地区,加大督查督办和通报力度,倒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抓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矿山防淹井、尾矿库防溃坝、危化品防高温、烟花爆竹防雷电等措施,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停用。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五是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教育、安监部门牵头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全力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六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是第17个“安全生产月”,全区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安全宣传咨询日、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水上安全等专项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安全生产“大落实、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系列活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