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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操作规范

2018-06-05 10:0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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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由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咨询电话:0771-5659063 5595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6

各设区市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式样

 

 

 

 

 

 

 

申请企业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发证机关审批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栏目,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在市级发证机关报送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发证机关化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021120日至200511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川榕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南宁市XXX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XXXX

联系电话

0771-5612345

传 真

0771-5612345

邮政编码

530022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110国有企业

非法人类型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型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南宁市国资委

登记机关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三

主管负责人

李四

职工人数

500

技术管

理人数

20

安全管

理人数

20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固定资产

2000万元

上年销售额

500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广西南宁市XXXX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广西南宁市XXXX

建筑结构

地上储罐

储存能力

500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5、 库区防火防爆制度

6、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7、 库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8、 安全装置和设备管理制度

9、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10、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1、 安全检查制度

12、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 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

1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 库区交通管理制度

18、 出入库登记制度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灭火器

 

XX

良好

 

消防栓

 

XX

良好

 

自动喷淋系统

 

X

良好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柴油

500

工业用

 

 

 

 

 

 

汽油

500

工业用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张三

XXXXXX

 

(经营单位盖章)

 

XXXXXX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批准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型

甲种□   乙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变更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

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成品油零售批准书变更。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变更危化经营经济类型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已取得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成品油经营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成品油零售批准书复印件。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任免决定书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任免后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危化经营经济类型的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咨询电话:07715659063  5595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6

各设区市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2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填写样式)

 

 

 

 

 

申请企业           

 

           

 

填表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区、县级市安监局初审意见”栏目,应由区、县级市安监局填写;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栏目,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在市级发证机关报送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由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021120日至200511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川榕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型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申请变更内容

项目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经济类型

 

 

 

 

许可经营范围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原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经办人:

 

审批:

            年 月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