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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6-03-26 10:11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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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应以更强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关口前移、重违严处、惩教结合、规范文明”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7个百分百”执法工作目标,即: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重点执法事项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率100%。

一、监督检查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监督检查对象。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职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煤矿、工贸八大行业领域、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将56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2026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单、时间和频次详见附件1)。其中,安全风险等级相对较高、2025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45家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开展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管处室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选取11家生产经营单位列为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监督检查实施主体。纳入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人员范围包括:一是持有效执法资格证的厅领导、二级巡视员、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专员;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危化处、非煤处、工贸处、执法处、人教处、统计处、减灾处、协调处等持有效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三是持有效执法资格证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二层机构(自治区应急救援中心、自治区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自治区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人员。纳入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人员名录库共62人,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编制总人数100人的62%,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持有效执法资格证总人数130人的47.7%。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62名执法人员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15252个(执法工作日测算详见附件3),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1860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2.2%),其他执法工作日793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2.03%),非执法工作日545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5.77%)。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对象和事项全覆盖。其中,煤矿1家,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非煤矿山10家,全年各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贸10家,全年各开展1次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12家,全年各开展1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6家,全年各开展1次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4家,全年各开展1次监督检查。以上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分别由执法处、非煤处、工贸处、危化处、人教处和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另外,减灾处对1家非煤矿山和1家危化企业各开展1次重点监督检查,并选取1家工贸行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配合工贸处开展1次监督检查。

(二)一般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按照不低于35%的抽查比例实施“双随机”检查,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开。纳入一般监督检查的单位共11家,其中,煤矿3家,抽查2家,抽查比例66%;工贸企业8家,抽查3家,抽查比例37.5%。一般监督检查分别由执法处、工贸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煤矿一般监督检查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实施,减灾处配合执法处对抽查的煤矿开展1次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各监管业务处室根据行业领域监管特点,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厅分管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一)煤矿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对煤矿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对非煤矿山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露天矿山边坡和台阶管理、运输车辆管理、破碎系统安全防护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坝体稳定性、干滩长度等重点环节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地压管理、提升运输、机械通风、顶板管理、采掘作业、供配电、防排水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三)危化(含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结合《2026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危化(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生产装置运行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变更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情况;硝酸钾、高氯酸钾等烟花爆竹原材料流向登记管理情况;建筑结构对标改造情况。

(四)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失实或者虚假报告情况;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

(六)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包括线上核查事项和现场核查事项,线上核查事项主要是书面报告的基本条件;现场核查事项主要是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执行培训大纲、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七)应急预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关于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应急处置卡设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评估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按照“一家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监管原则要求,纳入2026年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其执法检查由自治区本级依法组织实施,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连续6个月合项并持续保持的,可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抽查性质的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杜绝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避免执法扰民扰企。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现场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

(二)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制作,对标对表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导向,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间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刑案件。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督促引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

(三)大力提升执法质效。严格规范穿着执法制服、佩戴标志,亮证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和震慑力;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全流程线上制作文书和电子档案管理,加强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采用线上执法手段开展执法。

(四)严明执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法。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严禁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2026年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6年度执法人员名录库

3.2026年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关联文件: